轮椅出租
合肥同春堂轮椅租赁协议书
出租方:合肥同春堂轮椅专营店(甲方)承租方:(乙方)
根据《交易管理条例》及《租赁管理办法》的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权利及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协议,本公司轮椅出租按不同时长价格如下:日租30元;周租:120元;半月租:200元;月租:300元;租赁时请您带好押金300-600元(依轮椅新旧程度)即可,如需本公司代送代取运费需要自理(参本市出租车计费标准计费)。
一、轮椅基本情况:
轮椅型号及配置: 轮椅租用数量:
二、租金及缴租方式:
上述轮椅以(日,周 ,月 )租¥ 元出租给承租方作为使用,租用期间的维修费由承租方承担,押金需提前交给出租方,出租轮椅按(日,周 ,月 )计算方式,期满结算时候租金从押金中扣除。承租方付租金¥ 元给出租方,(租期满协议终止依据为轮椅归还出租方为准)租约期满后轮椅归还出租方。
三、租期:
此轮椅租期暂定为 (日,周,月 ),出租方从 年 月 日 点起将出租轮椅交付承租方使用,租期满为了方便顾客可以续租,但是必须联系本公司作以说明,否则安协议周期计费。轮椅归还日期: 年 月 日。
四、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方可以终止协议收回轮椅。
1.承租人擅自将轮椅转租、转让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轮椅进行非法活动的;
3.承租人不履行协议的。
五、承租人在租用本公司轮椅前使用方法请咨询工作人员,使用不当如发生意外,本公司概不负责;承租人除正常使用损耗外对轮椅不得损毁,否则按现售价¥ 元赔偿。期满积极联系归还结算。无续租说明,本公司有权作延长协议周期收取租金或视同乙方默认押金金额买下所租轮椅。
六、双方协商的其它事项:没有特别说明的足半天按天租金结算,足半周按周租金结算。超过15天按月租金结算
七、押金:¥ 元人民币大写: 仟 佰 拾 元.结算时候扣除代送轮椅费用:¥ 元,代取轮椅费用:¥ 元,计扣金额¥ 元,余额应及时找回承租方。
八、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各执一份。
出租方:合肥同春堂轮椅专营店(甲方章) 承租方:(乙方签字)
联系人:
地址:合经区芙蓉西路726-724号
联系方式:0551-63679991 QQ:664946052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年 月 日